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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生活日趋丰富,互联网的普及,智能手机用户逐步增多,电信网络诈骗成为近几年最为突出的犯罪手段,诈骗方式也在不断演变、持续升级。
电诈新手段—“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出租”:将自己的微信以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给他人,有“租号”需求的不是违法犯罪团伙,就是想打“擦边球”的灰产组织。他们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美其名曰是“短期租借”,其实就是变相盗号,哄骗用户自己交出账号、密码,再理所当然地将这些账号挪作他用。而向这些人开放账号使用权的结果就是,用户的账号后期可能会被盗用,直接损害自身及亲友的切身利益,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到网络黑灰产的运作中。最后还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因为蝇头小利,毁掉自己大好前途。
“微信、支付宝出租”
2020年9月10日,岳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一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张某(男,19岁,岳阳市君山区人)。
2020年8月初,张某由于手头紧张,为解决经济窘境,在网上查询到“微信出租、微信挂号、租金日结”的广告,于是与网上的上线联系,将自己的微信以每天110元的价格进行出租。尝到甜头后,张某已不满足于每天进账的110元,直接成为了上线的代理,自己开始做起了收微信号,放租金的“生意”,一个多月时间内已盈利4000余元。然而张某单纯的以为这些上线租去的账号仅仅是用来发广告和添加客户群而已,不法分子租号的真实目的就是进行诈骗,而且手段不断翻新,从索要红包到扫码卡Bug再到刷单。直到9月10日,刑侦大队找到其本人确认后,他才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成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岳阳县警方提示
1、出租微信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为了借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不仅可能导致个人账号被盗、被封,还有极大的概率会危及他人乃至整个网络空间。
2、将微信出租的主要受害人不是工作稳定的人士,大多数以在校大学生,工作不稳定的群体为主,大多数人涉世未深,为了赚点意外之财不惜出租自己的微信号,结果确将自己变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希望大家远离这种违规行为,不管在哪里看到类似“租售微信”的信息都保持冷静,不被对方承诺的高利所迷惑。
素材来源:岳阳县公安局新闻舆情中心、刑侦大队
编辑:何 鑫
审校:何志宏
核发:熊朝晖
【来源:岳阳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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